用法律守护美好生活
1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进行解释和说明。这两部条例,是德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首批实体地方性法规,分别于2月1日、2月2日起施行。两部法规规范的都是与人民生活关系最直接的领域,一经颁布实施,必定对改善城乡容貌、维护生态环境、提升生活质量产生积极影响,有力捍卫美好生活,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德州市围绕反映民意、维护民利制定、颁布、实施条例,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具有地方立法权后,德州市就积极行动,深入调研,根据市情需要和民情民意,着手酝酿、制定法规条例,尽最大限度满足百姓需求、维护百姓利益,为“有法可依”奠定良好基础。制定出台的几部条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认可。就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来说,明确了对“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等问题的解决原则,有堵有疏,必能有效改善城乡秩序,还百姓一个路畅心舒的良好环境。
良法起到善治作用,需要广大市民尊崇法治,做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大家应认真学习新的法规条例,明白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不触红线,维护法治权威。要当好法规义务宣传员,让新的条例尽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最重要的还是将法规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踏踏实实按条例办事,不做违反条例之事。人人都做守法者,整个城市就能秩序井然、和谐美好。
用法律守护美好生活,还需要严格执法作保障。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执法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法规,对违反者依法惩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立法者、执法者、守法者共同努力,一定能让我们的家园更美好、生活更幸福。
□杜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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