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出垃圾 丢掉文明
[摘要] 我市开展的“十大不文明行为”征集活动中,市民纷纷留言反映车窗抛物陋习——
目前,德州市“十大不文明行为”征集活动正在开展,很多市民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其中不少来信和留言都认为车窗抛物应列为“十大不文明行为”之一。市民李真向市创城办投稿,建议将车窗抛物列为“十大不文明行为”之首,认为抛出垃圾的同时也丢掉了文明和公德。网友“凋零的烟丝”在德州日报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留言说:“将垃圾往车外随手一抛,一时的方便却破坏了环境,甚至还有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真是不应该。 ”
记者走访市区多个路段发现,车窗抛物现象时有发生。 7月15日上午11点30分,在康博大道与东风路交叉口处,只见一辆行驶的红色轿车里飞出了一团餐巾纸,掉落在路中间的护栏附近。不一会儿,一辆正在等红灯的黑色轿车车窗缓缓降下,司机从车里扔出了一个烟头,并向车外吐了一口痰。在随后的10分钟里,又有3名司机把烟头扔出车外。
同样的情形还出现在天衢路、三八路、湖滨大道等路段。 18点左右,在湖滨大道和三八路交叉口处,一位出租车司机将一个垃圾袋随手抛出了车外,垃圾袋随风飞出几米远,粘在了雨后湿滑的路面上。一些市民的随手一抛,不但破坏了城市道路环境,也给环卫工人的清扫工作带来了麻烦,增加了作业风险。“车里扔出的垃圾大多会落在马路中央,虽然都是趁车少的时候去捡,但有几次还是差点被撞到。 ”环卫工杨秀枝说。据有关数据统计,国内环卫工人被车撞的事件中,超30%是因清扫车窗抛物引起。
此外,当车辆在正常行驶时,如果前方车辆里突然丢出易拉罐或餐巾纸,很可能让后方车辆的司机在来不及避让的情况下急刹车,造成意外车祸。在汽车高速行驶情况下,一个小小的车窗抛物如同一颗炸弹。有媒体曾做过一个实验,一个50克重的矿泉水瓶,在时速100公里的高速状态下,可将钢化玻璃砸碎。“车窗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介绍说,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处50元罚款,向高速公路上抛撒物品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小节见文明,细节保安全。交警部门呼吁广大市民,驾驶或乘坐机动车的时候,请不要向车外弹烟灰、扔烟头、丢垃圾或其他物品,可以通过放置车载垃圾袋、垃圾箱等方式,摒弃车窗抛物陋习。
□本报记者尹晓燕本报通讯员张亚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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