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上调公积金缴存基数
本报讯(记者郑东岩)近日,德州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调整,2017年度月最高缴存额为3764.64元,最低缴存额为147元。与去年相比,月最高缴存额增加了562.8元,月最低缴存额增加了8元。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德州市2016年度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2745元,按其3倍计算,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5686元。 2016年为13341元。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各12%的要求,2017年度月最高缴存额为3764.64元。
德州市2017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因此将1470元确定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职工月工资低于1470元的,按147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去年为1390元。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的要求,2017年度月最低缴存额为147元。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各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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