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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活动机制 激发党建活力

德州日报 2017-07-04 09:34 大字

□夏传玉

“党员活动日”是德州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从今年4月开始,市直机关工委将每月10日确定为机关“党员活动日”,从最近几个月的情况看,大部分基层党组织积极参与,效果比较明显。

认识到位、组织有力是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党员活动日”制度是德州市基层组织建设的重大举措和重要平台,必须在思想上重视、在认识上提高、在行动上落实。要加强对党员活动日的组织领导,按照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办法(试行)》要求,落实好党建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要亲自调度安排、加强督促指导,带头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机关党组织书记必须亲力亲为、靠前督促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将这一制度细化量化具体化。

措施到位、保证质量是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根本保障。只有高质量的活动内容、活动方式,才会使这一制度更具有吸引力、凝聚力和向心力,才能吸引广大党员参与其中。这就要求基层党支部在确保完成规定动作的前提下,积极创新、拓展自选动作,使活动内容富有吸引力、活动方式富有时代性、活动措施富有保障力。要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大胆探索行之有效的办法,不断丰富和充实活动内容,既要保证活动的严肃性、政治性、导向性,又要使活动具有灵活性、生动性、时代性,同时还要克服活动的空洞化、娱乐化、庸俗化。

规范化、制度化是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的长效机制。为完善机关“党员活动日”制度,市委组织部制定了严格完善“党员活动日”实施方案,建立加强督导检查等制度;市直机关工委完善了“六项制度”、理论学习十四项“规定动作”和“两簿一证”等措施,目的就是不断健全完善“党员活动日”制度。各部门单位要逐步健立和完善“党员活动日”配套制度,使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要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的关系,保证党员活动日的政治性方向,防止走形式、走过场、不重视实效性的现象发生。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和示范作用,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常态化、经常化是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根本目标。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员活动日”制度,促进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并逐步走向常态化、经常化。“党员活动日”是一项制度,也是一项党建工作手段,但建立制度不是目的,关键是如何促进制度落地生根、取得实效。要健全日常管理体系,确保活动落到实处,比如,“党员活动日”因故请假没有参加的领导干部和党员,要利用当月的集中学习时间做好补课。要健全检查督导体系,继续采取不打招呼、直接到单位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直接点名通报。要健全约谈制度,对不达标单位的党组织,必要时约谈书记。要健全严格的考核体系,将“党员活动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员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考评内容。通过健全完善体制体系建设,促进“党员活动日”制度在落实中完善、在完善中健全,逐步常态化规范化。

(作者系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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