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启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本报讯(记者 邓静 通讯员 任长华)6月25日,德州市印发实施意见,对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提出,要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着力构建城乡一体的法律服务体系,2018年7月底前,全市3048个农村社区(村)、129个城市社区都有1名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法律顾问,基层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村(社区)法律顾问要面向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选聘,其主要职责为参与基层治理,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每个村(社区)累计服务8小时,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或组织1次赶法律“大集”、进法律“超市”等普法宣传活动,参与1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
意见要求,要建立法律顾问人才库制度,并建立人才库动态补充调整机制。各级原则上按照每村(社区)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给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部门每年要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检查考核,对评为优秀和良好的法律顾问给予适当奖励,对评为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村(社区)法律顾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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