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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对象扩大到低收入群体

德州日报 2017-06-30 09:14 大字

[摘要]我市出台意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本报讯(记者邓静通讯员田九禄)6月27日,德州市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把法律援助对象扩大到低收入群体。同时,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将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请求,需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经济困难标准应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执行。对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对象、城乡供养的特困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军人军属等特定人群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审查。

全市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及办公设备。开辟法律援助“快速通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当日受理、审查,24小时内指派,对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推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逐步推行网上申请预审查制度。推进符合德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实际的“12348”法律援助热线平台建设,建设市、县两级互联互动运转体系,打造德州市“12348”专线服务民生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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