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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丢三辆自行车,物业有没有责任 业主认为该担责,律师表示要看合同中的管理规定

齐鲁晚报 2017-06-23 16:09 大字
本报6月22日讯(记者路龙帅)“孩子准备上学时发现自行车‘又\’丢了。”6月22日上午,说起丢自行车一事,家住德城区南龙国际花园小区的季女士非常郁闷,一周内,她在小区内同一地点已经丢失了三辆自行车。

季女士告诉记者,丢失的自行车都是女儿上学用的。上周五丢失的是一辆旧自行车,起初她并没在意,可刚花1000余元购买的新自行车在上周天又丢失了。“可能是因为没上锁,被小偷顺手给偷走了。”季女士说,但更令她气愤的是,6月22日早上送孩子上学时发现,周一新买的第二辆自行车又不见了踪影,而她清楚地记得这次是上了锁的。

“两辆新买的自行车总共花了2000多元。”季女士说,之前听说小区内有丢失自行车情况,可没想到自己这么倒霉,一周时间内就丢了三辆。“从来没经历过这样的事。”季女士不仅吐槽:这小偷是盯上自己了吗?目前,她已经报警。

然而,令季女士不解的是,在丢失第二辆自行车后她到物业反映情况,但物业工作人员却称,小区内监控系统损坏,无法查询。“自己丢了车子,小区内监控却无法使用,连查找的机会都没有。”季女士说,物业负责小区的安保工作,发生这样的事情,她认为,小区物业也有一定的责任。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到该小区物业,小区物业负责人郭先生称,前期,确实有业主来反映丢失自行车情况,但连续丢失三辆自行车的事情他并不知晓。对于小区内监控无法正常发挥作用一事,郭先生称,由于年久失修,目前,小区内监控大都损坏,仅大门口的几处还能正常运行。“想通动维修基金来进行更新换代,并未与业主达成一致。”郭先生说。但对于业主丢失自行车,物业是否有责任问题,郭先生并未予以回答。

对此,记者咨询了本报常年法律顾问谭刚德。谭律师称,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有义务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但对于业主停放在公共区域的私有财产如:私家车、摩托车及自行车的保护,则需要根据物业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于车辆管理规定,且有证据能证明物业没有按规定执行而导致车辆被盗,物业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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