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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确定18所小学学区划分

德州日报 2017-06-21 10:2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倩倩)6月20日,德城区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公布,该区18所小学学区划分确定。凡具有德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德城区内,2011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健康儿童,无传染性疾病,能坚持学习的肢残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均可报名。凡在德城区居住,具有德城户籍及德城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可全部升入该区初中学校。

7月8日至9日,学区内适龄儿童由家长带领,持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非营业性用房)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到学校报名,学校进行登记审核。 7月21日,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张榜公布。 8月31日,新生报到入学。

与去年相同,今年德城区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仍是7所,分别是天衢中心小学、石芦街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新影街小学、第三实验小学、东风东路小学和解放南路小学。实际居住在德城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的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可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居住证、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务合同、德城区社保缴费单据、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按相对就近原则,到指定学校登记、报名。在镇街企业工作且居住或租住在镇街的,持上述证明材料,由所在镇街教办负责安排就读学校。

按照《德城区投资企业客商子女入学优待办法》,对客商及外聘人才子女入学做到优先办理。德城区户籍现役或转业到德城区的军人子女,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入学。监护人为现役军人(含武警)的子女随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或常住地就读。外籍适龄儿童及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入学,出具相关证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具有德城区户籍,其监护人确无实际住房,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监护人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德州中心城区无住房证明。监护人无房产,租住房屋居住的,租住时间须3年以上,监护人须提供适龄儿童一家人的德州中心城区无房证明、规范的租赁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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