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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出台“启航”培植计划政策

德州日报 2017-06-21 10:2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邓静 通讯员 王喆)6月20日,市科技局出台“启航”培植计划政策,明确通过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银行信贷补偿资金等6项举措,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破解融资瓶颈。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市政府出资1亿元设立德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并推动设立若干支专项子基金,重点支持“启航”培植计划企业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其中,对来德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的,市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25%。特殊情况下,可放宽到40%;子基金投资“启航”培植计划企业的,市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可按投资额的20%进行跟投,单笔跟投资金最高为300万元;银行机构跟进贷款发生风险的,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按贷款本金损失的20%代偿,并可相应转为对企业的股权投资,单笔代偿金额最高200万元;子基金投资“启航”培植计划企业发生风险的,按实际投资损失的30%对社会资本出资人给予补偿,单一项目补偿金额最高300万元,单一机构累计补偿金额最高600万元。

设立银行信贷补偿资金,支持科技信贷融资。市政府出资5000万元设立德州市科技风险补偿资金,选择战略合作银行,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其中,银行机构按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的10倍放大,为“启航”培植计划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以及3年期以上(含3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贷款,发生风险时,市科技风险补偿资金按贷款本金损失的30%给予补偿,单笔补偿金额最高200万元;对省科技合作银行发放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发生风险时,由合作银行承担30%,省、市两级科技风险补偿资金各承担35%。 (下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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