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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里的法律常识

德州日报 2017-06-10 09:45 大字

6月2日,200余辆ofo小黄车亮相德州市中心城区大学路银座购物广场,共享单车正式进入市民的生活。在享受共享单车便利的同时,大家也应当尽力避免不文明行为的发生,而且法官提醒,一些不文明行为很可能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故意毁坏有责任

在新闻上,我们经常看到共享单车遭遇黑手,有的没了车座、有的没了车把,法官介绍,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为了发泄情绪故意损坏共享单车。若造成的损失数额达到5000元、毁坏次数超过3次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而且,任意损坏共享单车,如果造成损失的数额达到2000元,或者造成了周边秩序混乱,还可能涉嫌《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

共享单车不能上私锁

共享单车的使用过程中,私占行为屡见不鲜。有些人将单车骑到自己家楼下,再加上一个大大的链锁,以达到持续使用的目的。法官提醒,使用者可以基于合法前提对共享单车进行使用、占有、保管,但如果采用加锁等手段使单车实际上处于自己控制、别人无法使用的状态,并且拒不开锁,其行为可能被视为非法侵占。

如果将共享单车私自搬回家中据为己有,或将共享单车重新喷涂、更改颜色、拆掉车锁等,这种行为就已经涉嫌盗窃,将承担刑事责任。

乱停放可能危害公共安全

前不久,网络上几张照片流传甚广,共享单车被停放在树杈上、隔离带上、石头上。假如使用者在某些特殊位置,如公路中间胡乱停放或丢弃共享单车,足以危害到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可能涉嫌《刑法》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乱停乱放、轻微破坏共享单车等行为,即使尚未涉嫌刑事犯罪,也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要面临治安拘留或者罚款。□本报记者董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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