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受害人向家暴说“不”

德州日报 2018-03-07 18:36 大字

[摘要]临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临邑讯(张培松)近日,临邑县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该法院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遭受家暴的受害人日前到临邑县妇联反映,其与丈夫结婚后,其丈夫经常威胁、恐吓、殴打受害人。在提出离婚申请后,该男子多次到受害人父母家中、单位进行威胁,辱骂并殴打受害人及其家人。核实情况后,临邑县妇联向临邑县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申请。

该院经审查认为,该男子对受害人实施殴打行为造成其身体受伤,辱骂、恐吓受害人及其亲属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并将保护令第一时间送达到该男子手中,严厉告知其必须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确定的法律义务,不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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