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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法院规范查封、扣押物品管理出“新招”

山东法制报 2016-06-17 11:48 大字

本报讯 近日,临邑县人民法院规范查封、扣押物品管理出“新招”,对所有查封、扣押物品参照市场行情,由法院租赁场地统一进行存放和管理。

该院规定,审判(执行)部门对查封、扣押物品需存放至租赁场地时,及时通知技术室,由技术室和场地租赁方共同登记存放,存放完毕后由办案人员张贴封条,技术室、案件承办人、场地租赁方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并定期清理核查。保管期间,因案情需要对查封、扣押物品进行勘验时,由技术室通知案件承办人和场地租赁方共同进行现场勘验。案件审理(执行)完毕后当事人需提取查封、扣押物品时,应提交立案审批表复印件、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解除查封、扣押裁定书;拍卖案件竞买人提取查封、扣押物品时,应提交竞买人身份证复印件、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执行裁定书复印件。目前,该院交通事故案件肇事车辆已全部实现统一存放管理,取得良好效果。杨武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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