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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污染最高奖1500元,举报污染最高奖1500元

德州日报 2016-03-02 11:57 大字

[摘要]临邑在全市率先实行环境违法有奖举报

本报讯(记者 王秀青 通讯员 马越峰 刘磊)近日,临邑县环保局在全市率先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举报污染环境行为有奖,奖金200元至1500元不等。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凡举报内容含有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经县环保局调查核实的,将给予200元至500元不等的奖励: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举报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范围在500元至1500元:

限期治理企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治理后擅自恢复生产超标排污的;

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新六小”企业或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但不正常使用、弄虚作假的。

其实,为提高群众对环保的参与度,早在去年10月22日起,临邑县环保局就开始实行有偿举报制度,在县电视台连续3个月公布环保举报投诉电话 (0534-4221575),提供线索的群众可以获得环保购物袋、水杯、笔记本等实物奖励。在此基础上,该局进行完善,出台了《暂行办法》,并实施现金奖励。

据了解,之前的实物有奖制度也取得了一定成效:经群众举报,去年10月底,该局执法人员在某乡镇一养殖场内发现一小型镀锌作坊,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企业,立即将其查封关停,随后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今年1月,某废品收购站违规收购医疗垃圾,拆解后外卖。该局联合县公安局对该收购站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截至目前,临邑县有10余家“土小”企业是根据群众举报查实后依法取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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