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蓝对抗”杜绝司法任性,“红蓝对抗”杜绝司法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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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临邑县检察院受理了该县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侦查监督科审查后认为,鉴于犯罪嫌疑人对涉案事实另有辩解,报案人及被害单位法定代表人证言存在有违常理之处,且3次要求公安机关补证均未在法定期限内取得,现有证据无法排除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辩解。 11月25日提请检察长批准,启动“红蓝对抗”模式,组织检察院业务骨干、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并邀请律师、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参与,公开审查案件。各方充分发表意见,“红蓝对抗”持续了3个多小时。最终,该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包括4个方面13项内容的补充侦查提纲,为进一步查清案件指明了补证的方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案件相关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要求进一步提高。如果相关部门关起门来办案,那就不能有效避免司法不规范的行为发生。”临邑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立河说。
该院借鉴军事演习“红蓝对抗”形式,于今年3月出台了《案件推进红蓝对抗随行工作模式实施办法(试行)》,确定了新罪名、新类型案件,嫌疑人不供、翻供案件等八类适用“红蓝对抗”模式的案件。由公安人员、检察人员根据所持意见的不同,分为红蓝双方,围绕案件证据来源、效力、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展开辩论,增强办案实效。将内部办案讨论模式扩大化、公开化,让个人因素、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彻底没有了活动空间。自该模式实行以来,已经围绕9起案件举行“红蓝对抗”,均取得良好效果。“真理越辩越明,事实越辩越清,让司法不规范行为无隙可乘。通过‘红蓝对抗\’模式讨论案件,检察人员的办案思路更加开阔,证据意识进一步强化,处理案件、提出意见也更加有底气;干警明确了案件的不足和瑕疵,而且清楚了补正和改进的具体方向,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真正做到了口服心服;社会各界人员踊跃建言献策,案件办理进一步科学规范。 ”张立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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