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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拿裁定书就能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拿裁定书就能申请强制执行

德州日报 2014-10-22 13:53 大字

[摘要]临邑县法院审结全市首例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本报讯(记者 东岩 通讯员 武贤 王燕)近日,临邑县法院向农业银行临邑支行送达了一份具有特殊意义的民事裁定书,这份民事裁定书是该院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后作出的全市法院首份实现担保物权的民事裁定书。据了解,该裁定为终审裁定,农业银行临邑支行凭这份民事裁定书,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法院依法拍卖、变卖抵押房产所取得的价款优先实现债权。

2009年6月29日,农业银行临邑支行与临邑鲁元彩塑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临邑鲁元彩塑有限公司自有房产与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双方在 2009年 6月 29日至2012年6月28日形成的最高额660万元提供担保,并对抵押财产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011年11月21日,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由农业银行临邑支行向临邑鲁元彩塑有限公司发放了贷款450万元,借款到期后,临邑鲁元彩塑有限公司未能如约履行还款义务。该行因此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

由于该案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以来该院所受理的首例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该院高度重视,选派法律知识功底深厚的法官负责承办,将被申请人可以提出异议的内容、享有的权利以及应承担的义务采用列举的方式进行释明。因实现担保物权适用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为此,该院依法向被申请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异议权利告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清单及副本,并灵活确定了异议期限,以实现特别程序高效快捷的要求。最终,临邑县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准予对临邑鲁元彩塑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财产依法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予以变价,申请人农行临邑支行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借款范围内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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