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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维权有了“便捷通道”,农村老人维权有了“便捷通道”

德州日报 2012-11-20 16:38 大字

[摘要]无障碍诉讼 全过程调解 立体化执行

本报讯 (春笋 武贤 挥东)“都快70的人了,来法院俺这还是 ‘大闺女坐轿头一回\’,真没想到立个案这么快,旁边那个王法官还帮俺写了状子,来之前俺这心里还打怵呢,现在好了”。日前,临邑县兴隆镇 70岁的张玉可老汉在临邑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立完案后,满意地说。为妥善处理农村涉老案件,德州市两级法院不断拓宽司法服务领域,延伸司法救助渠道,加大对农村涉老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探索建立了以无障碍诉讼、全过程调解、立体化执行为内容的 “司法一条龙”式工作法。去年以来受理的 798件涉及农村老人的诸如虐待、不尽赡养义务等案件全部得到妥善处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针对农村老人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强的实际情况,德州市11处县市区法院都在立案庭开设了涉老案件专用窗口,按照方便诉讼、减轻诉累、有效及时的原则,由专人负责对该类案件的诉讼引导、立案分流和审判流程的全程监督与管理,并推行 “六个一”标准化接待,即: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茶、一副花镜、一把椅子、一声道别。

为让经济困难的农村老年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农村老年人打得赢官司,德州市两级法院还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农村赡养案件原告当事人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按规定给予诉讼费的缓交或免交,在诉讼中发现如需法律援助的,由该院及时协调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村老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据统计,仅去年以来就对农村赡养案件的 286名涉案老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18万余元,提供法律援助247次。

“前不久,我庭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当时我们直接把庭开到了当事人的家中,开展了 ‘圆桌式调解\’。从家庭美德、伦理道德、情理法理等各个方面做工作,还将 《弟子规》中孝道教化经典讲给老人的子女们听,最终使老人的子女们认识到了错误所在,主动履行了赡养义务”。临邑县人民法院德平人民法庭庭长张智勇回忆起自己主审的一起赡养案件颇有感触地说。

为扩大审判赡养纠纷案件的社会影响,德州市两级法院在开展巡回下乡办案活动中经常选择典型案件在纠纷发生地公开开庭审理、现场化解调处,并组织村民旁听,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尽最大可能地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消除纷争,挽回诉讼双方当事人的亲情,促使当事人在融洽、和谐的气氛中主动履行法定义务,起到了矛盾化解和法制宣传的多种功效。去年以来,全市46处法庭以进村入户巡回开庭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此类案件 230多场次,旁听人数达万余人。

“赡养案件的引发,其实并不是老人和子女们有多大矛盾,导致子女虐待老人或不尽赡养义务,而是在实际生活中,特别是老人在面对分家析产等这种家庭琐事时,子女们认为你分得多了、我分得少了,从而在心理上形成了一种对老人的偏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挥东说。

为及时有效地执行农村赡养纠纷案件,德州市两级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时,认真向当事人做好法律释明、辨法析理工作,督促义务人及时、主动地履行法定义务,发现义务人拒不履行的,积极引导权利人及时申请执行。对于进入执行程序的赡养案件,他们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积极主动地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并规定在审判阶段,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可暂时采取先予执行。截至目前,德州市两级法院涉及老年人维权的执行案件已经执结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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