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送达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21-11-29 10:53 大字

赵志刚(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71481198711237217,身份证住址山东省乐陵市铁营乡赵滩子村96号)

经调查,2019年 5月8日13时许,赵志刚与赵金海发生争执时,赵志刚拉拽赵金海,崔玉荣欲将两人分开,未果后崔玉荣以咬手的方式迫使赵志刚松手。2021年 11月23日,乐陵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崔玉荣作出乐公(花园)不罚决字[2021]10104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后,如不服本决定赵志刚可以六十日以内向乐陵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以内依法向乐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乐陵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534-6721110

特此公告。

乐陵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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