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乐陵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56起案件全部结案 为当事人挽回损失270余万元

德州日报 2019-01-10 10: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赵治红通讯员郝坤)历时35天,2018年12月14日,四川籍乐陵务工人员陈某拿到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书。

陈某在乐陵从事建筑工作,在一次施工中,她不慎从高处跌落,造成腰椎粉碎性骨折,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二级。陈某出院后,曾多次要求施工单位赔偿,而该单位认为已经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不愿承担高额赔偿。

2018年11月,陈某无奈之下诉至乐陵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黄瑞涛接到案件后,迅速熟悉卷宗。考虑到双方矛盾较大,他采取先分再合、分头调解的工作方法,经过10余次调解,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意见分歧逐渐缩小。最终,陈某的权益得到维护,涉案的35万元赔偿款当场兑现。

陈某权益的维护是乐陵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缩影。一组数据能说明问题:2018年以来,乐陵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案件56件,全部按期审理结案,其中调解案件27件,裁决结案29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75.18万元。“涉及私营企业的劳动争议时有发生,劳动者诉讼请求复杂多样,调解难度较大。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及时立案、快侦快办,研究改革庭审方式,简化办案程序,健全重大疑难案件合议制度。搞好仲裁与诉讼衔接,共同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确保劳动争议案件受理不出现断层。 ”乐陵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宋林涛说。工作中,该院把宣传重点转移到用工人数较多的非公有制经济实体中,组织中高层管理者集中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帮助企业在法治环境下及时调整管理思路,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自觉规范用工管理。

提升仲裁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定期组织乡镇、企业基层调解人员开展轮训,召开疑难案件研讨会,让仲裁员交流探讨,提高办案质量。出台基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职责、调解范围、工作程序、岗位纪律等相关制度文件,把基层调解工作加入乐陵市“大调解”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同时,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法律援助中心,邀请律师参与调解劳动争议,为劳动者寻求法律援助提供便利,维护成本也进一步降低,提高维权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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