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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退“差生”践踏教育法与孩子尊严

南国早报 2017-07-09 16:27 大字

朱慧卿/漫画

漫谈万象

□湖北叶祝颐

近日,山东省乐陵市江山国际学校,对初二年级的近60名学生统一做出劝退决定,但这些学生大多数都没有什么明显的过错。学生家长告诉记者,学校把学习成绩不太好的学生开除,能够提升学校的升学率。孩子被劝退后,别说上高中,就连职业中专都没法上,而且孩子们已经懂事,感觉被开除后,像变成人渣一样,这对他们的打击很大。乐陵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学校劝退学生属于严重违规,教育局会出面责令改正。(据齐鲁网7月8日相关报道)

只因学生成绩不好,学校就劝退初二学生近60名。学校如此剥夺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显然不可取。尽管媒体年年曝光,但是劝退“差生”这种事屡见不鲜。与此前学校不让“差生”参加中考不同的是,乐陵市江山国际学校初二年级就开始劝退学生,学生不说上高中,初中没毕业连中职中专也上不了。学校为了升学率罔顾学生的受教育权,难怪学生和家长不满。

毋庸讳言,在现行教育体制下,学生的考试成绩,是政府对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对学校、学校对教师的重要评价指标。升学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学校的形象。学校与老师重视升学率,不难理解。但是,教育者无权把学生分为三六九等,剥夺所谓“差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被异化成了劝退学生,真可谓是“素质教育讲得轰轰烈烈,应试教育干得扎扎实实”。

中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正在形成,学校对成绩差的学生另眼看待,就此把他们逼出校门,逼向社会,这对孩子们不仅是一种心理伤害,而且会影响他们的前途,改变他们的命运。虽然在目前的教育条件下,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不足,不能满足所有的孩子上高中的要求,但是孩子参与公平竞争的权利不容剥夺。

《义务教育法》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而让学生读完初中是法律的刚性要求,学校劝退所谓的“差生”显然于法无据。

其实,学习成绩只是评价学生的一个指标,决不是唯一的指标。在价值观念多元化的今天,学校应该树立以生为本的理念,一切从学生的根本利益出发,而不是为了所谓的升学率,侵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面对频繁上演的义务教育学校劝退学生的闹剧,上级有关部门不能由学校与老师任意为之,践踏教育法规与孩子的尊严。从长远来看,要杜绝类似闹剧,需要政府通盘考虑,健全教育监督机制,改革教育评价手段、淡化成绩观念,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营造公平、宽松的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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