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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公务交通补贴管理

德州日报 2017-07-05 10:00 大字

[摘要]乐陵:

乐陵讯(贾鹏 刘世兴)为强化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力度,确保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工作有序推进,近日,乐陵市印发《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制度》,严格规定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

该市要求所有参与公务交通补贴发放的人员均须参加市机关效能办日常考勤,确有公出等情况的须提前报备,并提供单位公出证明材料,无故不参加考勤或考勤率未达到80%,且无单位公出等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勤不合格,不发放当月公务交通补贴。

所有参改单位每月15日前向市财政局工资科、市机关效能办、车改办报送《参改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表》,市纪委不定期深入相关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核实单位考勤、人员调入调出、级别变动和离退休等情况,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补贴对象及时停发,已领取的补贴在下月发放时进行扣除,对违反《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制度》规定的,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实行“一案双查”,追究领导责任,通过严格监督,进一步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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