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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取证

山东法制报 2017-05-31 18:30 大字
近日,乐陵市检察院提前介入高某涉嫌强奸、故意杀人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工作,并依法对公安机关遗漏的犯罪事实监督立案。

经审查,2017年4月22日晚,犯罪嫌疑人高某通过微信给受害人王某发送暧昧信息被其拒绝。当晚,犯罪嫌疑人高某酒后来到王某处强行与其发生关系。为防止事情败露,高某产生杀人念头,用木板、螺丝刀、电线等对受害人实施暴力行为,导致受害人颅骨骨折、左手掌骨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犯罪嫌疑人高某为毁灭证据,将其误以为白酒的白醋洒泼洒在受害人身上及住处放火点燃后逃跑。

案发后,乐陵市公安局及时向乐陵市检察院通报了案情。由于该案社会影响极大,群众反映强烈,接到案情通报后,院领导高度重视,抽调侦监科干警,主动提前介入案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取证,提出引导侦查建议:一是调取现场的监控视频录像;二是提取犯罪嫌疑人现场作案工具上遗留犯罪嫌疑人的DNA 鉴定;三是提取被害人身上遗留的犯罪嫌疑人的精斑;四是提取程序一定要严格合法;五是犯罪嫌疑人的前科材料,证实犯罪嫌疑人系累犯,主观恶性大,社会危险性大;六是加大审讯力度,重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目的及作案手段等。提前介入该案有效引导了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工作,为后期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确保了办案质量和效果。

同时,经该院办案人员仔细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高某在强奸、殴打被害人之后,拿走被害人3000 元人民币及手机等财物。公安机关没有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罪立案侦查,该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高某涉嫌盗窃罪的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充分,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于2017年5月5日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于当日对被害人王某被盗案立案。同日,该院依法对涉嫌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的高某批准逮捕。

据悉,该案是该院2017年首例监督立案的遗漏犯罪事实的案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李栋  张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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