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连发三个通报19名干部被点名批评
本报11月14日讯11月14日,德州市纪委连发3个通报,共有12起典型问题、19名党员干部被点名批评,涉及追究问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
>>通报一:通报3起追究问责典型问题
1、禹城市伦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孙洪新等2人因工作失职被问责。
2014年,袁营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某某对袁营村低保核实把关不严,导致4名不符合条件村民享受低保,造成不良影响。因工作失职,伦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孙洪新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免予党纪处分,伦镇民政助理王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乐陵市黄夹镇政府管区书记苏东敏因管区内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
苏东敏任黄夹镇纸坊管区书记期间,该管区袁家村负责人韩某某虚报套取国家小麦补贴款156473元,其中80540元用于给村内没有一本通、无法领取小麦补贴款的农户发放小麦补贴款,10683元用于村集体支出,65250元被韩某某据为己有。苏东敏作为管区书记疏于监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平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王晓峰等6人因监管不力被问责。
2016年4月3日,驻平原县前曹镇某企业厂区发生爆炸事故。因监管不力,平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王晓峰,前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宁军等2人被诫勉谈话,前曹镇党委委员、民营办主任冯传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平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办主任高山、平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大队副大队长王金雷、前曹镇安监办主任白吉勇等3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通报二: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在市纪委组织开展的重点督导乡镇(街道)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中,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现将市纪委重点督导的陵城区糜镇、陵城区安德街道办事处、夏津县白马湖镇、夏津县新盛店镇、运河经济开发区运河街道办事处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陵城区糜镇大孙村党支部书记孙清贤套取小麦直补款等资金问题。糜镇党委给予孙清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陵城区安德街道办事处邹家村党支部书记张华兴失职造成村集体财产损失问题。安德街道党委给予张华兴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限期追缴村集体土地承包费。
3、夏津县白马湖镇白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徐凤贵违规向村民收取费用等问题。另涉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夏津县纪委给予徐凤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夏津县新盛店镇老庄村党支部书记刘吉林违规兼任村文书并领取工资等问题。另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夏津县纪委给予刘吉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运河经济开发区运河街道办事处东八里村党支部书记王立峰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等问题。另涉及其他违纪问题,运河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给予王立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督促其对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整改。
>>通报三: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乐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宋前峰,朱集镇朱集管区干部席俊霞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
宋前峰、席俊霞夫妇违规为其子操办“升学宴”,并违规收取礼金。乐陵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宋前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席俊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对乐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朱集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约谈;对随礼并参加“升学宴”的朱集镇朱集管区有关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2、禹城市房寺镇石佛寺村计生主任白英莲违规领取工资问题。
白英莲在领取财政工资的情况下,又违规领取村集体发放工资。禹城市房寺镇党委给予白英莲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退回村集体;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石佛寺村党支部书记石月勇(另涉及其他违纪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宁津县建设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司庆营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
宁津县纪委给予司庆营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庆云县马颊河管理段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
庆云县马颊河管理段原段长纪胜奎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庆云县纪委给予纪胜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物品折价款予以收缴。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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