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套取补贴管区书记被问责,村干部套取补贴管区书记被问责
[摘要]市纪委通报3起追究问责典型问题
本报讯(记者 王德鹏)全市各级党委、纪委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压力传导,严格追究问责,查处了一批履责不力典型问题,起到了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现将3起追究问责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禹城市伦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孙洪新等2人因工作失职被问责。 2014年,袁营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某某对袁营村低保核实把关不严,导致4名不符合条件村民享受低保,造成不良影响。因工作失职,伦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孙洪新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免予党纪处分,伦镇民政助理王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乐陵市黄夹镇政府管区书记苏东敏因管区内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苏东敏任黄夹镇纸坊管区书记期间,该管区袁家村负责人韩某某虚报套取国家小麦补贴款156473元,其中80540元用于给村内没有一本通、无法领取小麦补贴款的农户发放小麦补贴款,10683元用于村集体支出,65250元被韩某某据为己有。苏东敏作为管区书记疏于监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平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王晓峰等6人因监管不力被问责。 2016年4月3日,驻平原县前曹镇某企业厂区发生爆炸事故。因监管不力,平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王晓峰,前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宁军等2人被诫勉谈话,前曹镇党委委员、民营办主任冯传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平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办主任高山、平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大队副大队长王金雷、前曹镇安监办主任白吉勇等3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把落实主体责任体现到强化日常管理和党内监督中,综合运用巡察、民主生活会、党内谈话、述责述廉等手段,真正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加大追究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信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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