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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红:为农民工伸张正义 本报记者 杜晓鹏

德阳日报 2016-09-13 00:00 大字

刘小红(中)在农户家中进行法律知识宣讲。   受访者供图

编者按:德阳市第八次党代会即将召开,为展示全市各行业、各战线的优秀党员风采,本报从今日起开设“迎接党代会 喜看新成就——时代先锋”栏目,用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共建美丽幸福新德阳的激情。

见到刘小红时,她刚刚受理完一起农民工被侵权案。面对厚厚一撂材料,刘小红无奈地说道,又是一个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农民工。

今年36岁的刘小红从湖南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后成为了一名律师。律师是社会公平与道义的伸张者,这是刘小红选择当律师的初衷。从业以来她长期担负着法律援助、医疗纠纷调解等工作,打交道最多的就是这个庞大的群体——农民工。

2013年7月,中江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邓斌(化名)的法律援助申请,要求对其工伤赔偿待遇纠纷给予法律援助。邓斌受伤前是四川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外墙装饰工人。2012年12月4日,在某国际酒店从事外墙材料安装工作时,不幸从10楼高架上摔至4楼,幸亏衣服挂住钢管捡回了一条性命,但是他却因此右手残疾,全身多处骨折,脾破裂、肺挫伤。

受伤后,公司将邓斌送到了医院,并表示他住院的一切费用由公司承担,等病好了以后再与他商量赔偿事宜。他觉得公司是有诚意的,便相信了,在医院住了两个月后,他找到公司要求赔偿,公司负责人以快要过年为由,要他回去好好休息,年后再协商此事。年后他再次找到公司,公司却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理会。多次与公司协商无果后,邓斌向中江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中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案件后,指派刘小红负责办理此案。刘小红认为,由于邓斌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工作证等相关证据证明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维权程序的起动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显得非常艰难。首先要对邓斌与四川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进行确认。刘小红冒着8月的酷暑,到某国际酒店工地,收集相关证据,又亲自到证人家中调查、提取邓斌与四川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并先后3次与公司负责人协商赔偿事宜,但均未达成协议。在收集完相关证据后,刘小红代邓斌依法向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邓斌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取得裁决书后,刘小红与邓斌又到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评定,最终邓斌的伤残鉴定为伤残5级。

2014年5月,刘小红代理邓斌再次向成都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经过紧张而激烈的法庭辩论,最终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邓斌的仲裁请求,裁决四川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赔偿邓斌415003元。四川某装饰有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双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该公司支付邓斌396463元。四川某装饰有限公司仍然不服一审判决,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15年1月1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四川某装饰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由四川某装饰有限公司赔偿邓斌396463元。

在刘小红的帮助下,2015年5月邓斌全额拿到了赔偿款396463元,至此一件长达3年多的工伤赔偿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这是我从业以来印象最为深刻的一件案子。由于自身文化素质的局限,很多农民工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作中不签订劳动关系的事情屡屡发生,这也给今后的维权留下了隐患。”刘小红有些感慨地说道。

谈起即将召开的市党代会,刘小红说:“中江作为劳务输出的大县,每年有近40万人外出务工,而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是造成农民工被侵权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她希望,基层党组织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律知识的培训,并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能列入对基层党组织工作考核。

刘小红(中)在农户家中进行法律知识宣讲。   受访者供图

编者按:德阳市第八次党代会即将召开,为展示全市各行业、各战线的优秀党员风采,本报从今日起开设“迎接党代会 喜看新成就——时代先锋”栏目,用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共建美丽幸福新德阳的激情。

见到刘小红时,她刚刚受理完一起农民工被侵权案。面对厚厚一撂材料,刘小红无奈地说道,又是一个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农民工。

今年36岁的刘小红从湖南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后成为了一名律师。律师是社会公平与道义的伸张者,这是刘小红选择当律师的初衷。从业以来她长期担负着法律援助、医疗纠纷调解等工作,打交道最多的就是这个庞大的群体——农民工。

2013年7月,中江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邓斌(化名)的法律援助申请,要求对其工伤赔偿待遇纠纷给予法律援助。邓斌受伤前是四川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外墙装饰工人。2012年12月4日,在某国际酒店从事外墙材料安装工作时,不幸从10楼高架上摔至4楼,幸亏衣服挂住钢管捡回了一条性命,但是他却因此右手残疾,全身多处骨折,脾破裂、肺挫伤。

受伤后,公司将邓斌送到了医院,并表示他住院的一切费用由公司承担,等病好了以后再与他商量赔偿事宜。他觉得公司是有诚意的,便相信了,在医院住了两个月后,他找到公司要求赔偿,公司负责人以快要过年为由,要他回去好好休息,年后再协商此事。年后他再次找到公司,公司却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理会。多次与公司协商无果后,邓斌向中江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中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案件后,指派刘小红负责办理此案。刘小红认为,由于邓斌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工作证等相关证据证明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维权程序的起动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显得非常艰难。首先要对邓斌与四川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进行确认。刘小红冒着8月的酷暑,到某国际酒店工地,收集相关证据,又亲自到证人家中调查、提取邓斌与四川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并先后3次与公司负责人协商赔偿事宜,但均未达成协议。在收集完相关证据后,刘小红代邓斌依法向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邓斌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取得裁决书后,刘小红与邓斌又到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评定,最终邓斌的伤残鉴定为伤残5级。

2014年5月,刘小红代理邓斌再次向成都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经过紧张而激烈的法庭辩论,最终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邓斌的仲裁请求,裁决四川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赔偿邓斌415003元。四川某装饰有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双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该公司支付邓斌396463元。四川某装饰有限公司仍然不服一审判决,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15年1月1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四川某装饰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由四川某装饰有限公司赔偿邓斌396463元。

在刘小红的帮助下,2015年5月邓斌全额拿到了赔偿款396463元,至此一件长达3年多的工伤赔偿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这是我从业以来印象最为深刻的一件案子。由于自身文化素质的局限,很多农民工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作中不签订劳动关系的事情屡屡发生,这也给今后的维权留下了隐患。”刘小红有些感慨地说道。

谈起即将召开的市党代会,刘小红说:“中江作为劳务输出的大县,每年有近40万人外出务工,而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是造成农民工被侵权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她希望,基层党组织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律知识的培训,并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能列入对基层党组织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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