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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花钱的节能”怎样实现多方共赢 ——中江试水合同能源管理遭遇合同履行难探因 本报记者 杜晓鹏

德阳日报 2016-08-19 21:15 大字

2016年中江县节能降耗工作设定的目标为: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5%,水耗下降7%。在此背景之下,对节能设施、设备、技术需求随之大增,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节能势在必行,而节能设备、设施投入的资金从何而来?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一种新的合作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悄然在中江兴起。

效果 实现双赢节能效益初显

8月11日,中江县某镇的自来水厂负责人照例查看起水厂的电表,看到上月用电量统计后,该负责人感到由衷地满意,“比起改造之前,节电了近40%。”这样的情况,已持续了近5个月。更让人惊奇的是,实现这么好的节能效果,水厂竟然没花一分钱。

“这是我们在中江试点的第一个节能供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四川海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成告诉记者,今年2月,他们与该自来水厂签订了试点协议。“我们出钱改造,而收益则来自节能的电费。”按照最初协议,改造实现节能后,如效果稳定,合同期内,自来水厂的部分节能收益将归李成的团队所有。合同期结束后,所有节能设备和节能收益都归自来水厂。

完成改造后,节能效果好得出奇。李成说,3月开始,他们选择了附近两所中学作为取水点作耗电量对比,每日节电率近40%。“以该镇七一中学为例,以往使用普通深井潜水泵,每天耗电量约110.43度。改造使用永磁同步深井潜水泵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后,每天耗电量仅约67.1度,节能39%。”

而在去年,中江已成功实施了首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过和深圳一家节能服务公司合作,中江全县城区8142盏路灯改造后节能率达69%以上,一年能节约电费近千万元。该公司投资完成LED路灯节能改造和“智能照明”软硬件建设,政府以未来减少的能源费用,按比例逐年支付节能项目的全部成本。合同期内,所有路灯、系统维护、维修等费用则均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困境 合同执行难团队颇受打击

让李成始料不及的是,好效果却让自来水厂不愿执行最初的合同。自来水厂负责人也在采访中向记者表示,他们更希望一次性买断节能设备。这让一心希望在中江促成节能供水合同能源管理“首单”的李成团队颇受打击。

而这样的情况,也和李成在拉萨、绵阳多地遇到的情况如出一辙。“近两年,我们在多地推广这一模式,几乎所有客户看到改造实效后就毁约了。”由于公司正处于起步期,为了维持运转,李成团队最终不得不妥协直接卖起了设备。李成告诉记者,民企业主单位的信用问题是目前绝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共同面临的一大考验。如何确保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得到充分执行,事关多方联动和深度合作,也关系到合同能源管理这种新兴的合作模式的未来发展出路。

声音 新模式需要破除多重障碍

对李成而言,节能市场,除了民企,政府公共机构的“蛋糕”更广大而且更诱人。“相对企业,我们更愿意投入到公共事务上来,其效果与影响力更好、更大。”李成说。

合同能源管理能否覆盖更多的政府公共机构?“我们鼓励企业积极探索,也将努力破除现有障碍。”中江县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人表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用能方可以“零投入”完成节能改造,节能服务公司也有钱赚,政府则达到了节能减排的目的,多方共赢。但要普及开来,现阶段还需破除多重障碍。例如,公共机构节能收益的财政支出问题、节能量核算问题等等,这些需要时间和制度上的支持。

作为一个新鲜事物,合同能源管理在节能降耗上已经展现出了其活力的一面,然而在推广运用方面,它的路还很长,如何引导和规范其行为使之发挥出效能,这应该引起企业和管理部门的共同思考。

>>>新闻链接

合同能源管理,国际简称EPC,国内曾简称EMC,是上世纪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的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俗称“不花钱的节能”。

2016年中江县节能降耗工作设定的目标为: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5%,水耗下降7%。在此背景之下,对节能设施、设备、技术需求随之大增,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节能势在必行,而节能设备、设施投入的资金从何而来?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一种新的合作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悄然在中江兴起。

效果 实现双赢节能效益初显

8月11日,中江县某镇的自来水厂负责人照例查看起水厂的电表,看到上月用电量统计后,该负责人感到由衷地满意,“比起改造之前,节电了近40%。”这样的情况,已持续了近5个月。更让人惊奇的是,实现这么好的节能效果,水厂竟然没花一分钱。

“这是我们在中江试点的第一个节能供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四川海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成告诉记者,今年2月,他们与该自来水厂签订了试点协议。“我们出钱改造,而收益则来自节能的电费。”按照最初协议,改造实现节能后,如效果稳定,合同期内,自来水厂的部分节能收益将归李成的团队所有。合同期结束后,所有节能设备和节能收益都归自来水厂。

完成改造后,节能效果好得出奇。李成说,3月开始,他们选择了附近两所中学作为取水点作耗电量对比,每日节电率近40%。“以该镇七一中学为例,以往使用普通深井潜水泵,每天耗电量约110.43度。改造使用永磁同步深井潜水泵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后,每天耗电量仅约67.1度,节能39%。”

而在去年,中江已成功实施了首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过和深圳一家节能服务公司合作,中江全县城区8142盏路灯改造后节能率达69%以上,一年能节约电费近千万元。该公司投资完成LED路灯节能改造和“智能照明”软硬件建设,政府以未来减少的能源费用,按比例逐年支付节能项目的全部成本。合同期内,所有路灯、系统维护、维修等费用则均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困境 合同执行难团队颇受打击

让李成始料不及的是,好效果却让自来水厂不愿执行最初的合同。自来水厂负责人也在采访中向记者表示,他们更希望一次性买断节能设备。这让一心希望在中江促成节能供水合同能源管理“首单”的李成团队颇受打击。

而这样的情况,也和李成在拉萨、绵阳多地遇到的情况如出一辙。“近两年,我们在多地推广这一模式,几乎所有客户看到改造实效后就毁约了。”由于公司正处于起步期,为了维持运转,李成团队最终不得不妥协直接卖起了设备。李成告诉记者,民企业主单位的信用问题是目前绝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共同面临的一大考验。如何确保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得到充分执行,事关多方联动和深度合作,也关系到合同能源管理这种新兴的合作模式的未来发展出路。

声音 新模式需要破除多重障碍

对李成而言,节能市场,除了民企,政府公共机构的“蛋糕”更广大而且更诱人。“相对企业,我们更愿意投入到公共事务上来,其效果与影响力更好、更大。”李成说。

合同能源管理能否覆盖更多的政府公共机构?“我们鼓励企业积极探索,也将努力破除现有障碍。”中江县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人表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用能方可以“零投入”完成节能改造,节能服务公司也有钱赚,政府则达到了节能减排的目的,多方共赢。但要普及开来,现阶段还需破除多重障碍。例如,公共机构节能收益的财政支出问题、节能量核算问题等等,这些需要时间和制度上的支持。

作为一个新鲜事物,合同能源管理在节能降耗上已经展现出了其活力的一面,然而在推广运用方面,它的路还很长,如何引导和规范其行为使之发挥出效能,这应该引起企业和管理部门的共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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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国际简称EPC,国内曾简称EMC,是上世纪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的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俗称“不花钱的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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