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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交警严查酒驾违法行为

四川经济日报 2016-07-18 23:03 大字

(蔡志冰 记者 钟正有 文/图)近日,一名男子在饮酒后仍驾驶车辆在中江县仓山镇辖区内行驶,发生事故后,竟编造谎言,企图掩盖事实。但在民警的耐心追问和政策攻心下,谎言被揭穿。

当日23时37分许,中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接仓山派出所转警称,在仓山汽车站外,一辆小车撞向停靠在路边的另一辆小车,现场无人员伤亡。

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发现一辆牌照为“浙EXXX11”小型轿车撞在路边的“川AXXX3”红色小型轿车车身上。勘察现场时,民警发现肇事车辆驾驶员陈某某神情恍惚,并有浓烈的酒气,且不敢正视办案民警。民警凭经验判断,肇事车辆驾驶人员有饮酒驾驶的嫌疑,遂将该车驾驶员陈某某带回中队,经酒精测试仪测试,该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102.6mg/100ml。

在询问过程中,让民警想不到的是,陈某某竟编起了故事。他不承认是自己驾驶车辆,并谎称该车是其朋友驾驶,发生事故后,逃离了现场。民警遂将计就计,先将证据固定。在民警的耐心追问和心理攻势下,陈某某最终交代了自己饮酒后驾车撞车的经过。原来,当晚,陈某某与朋友在家吃饭时喝了几杯白酒,又去一酒吧内喝了几瓶啤酒。谁知在前往仓山镇一河边吃烧烤的路途中发生了事故。更让人惊讶的是,在2015年7月份陈某某因酒驾就被浙江交警查获,至今都未前去接受处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据悉,司机一旦因酒驾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无论何时何地间隔多久,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吊销驾驶证后需重新学习才能取得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机会,且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务必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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