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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于启动农商银行组建工作的公告

德阳日报 2015-09-28 00:03 大字

中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位股东:

中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根据《章程》规定,于2015年9月25日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90 人,合计持有股份 437,084,070股,代表本联社股份总额 79.11%的表决权。经会议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四川中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11个议案,并形成相关决议。现将决议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对相关《议案》的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起设立四川中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在中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础上发起设立四川中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中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同时,取消中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人资格。原中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所有债权和债务由新设立的四川中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接。

(二)审议通过《成立四川中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及成员名单》。

(三)审议通过《四川中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筹建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四川中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

(五)审议通过《中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委托和授权筹建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和净资产处置等工作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四川中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期间经营成果的处置方案》。具体内容为:1.如经营成果为亏损,则列入所有者权益的本年利润科目,待有盈利时进行弥补;2.如经营成果为盈利,则按《四川中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税后利润分配顺序进行处置。

(八)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四川中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组长签署四川中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和开业的相关法律文书及授权中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出席四川中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中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对原股东股金处置意见的议案》。具体内容为:1.原股东符合发起人条件并自愿参与发起设立四川中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按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确认并分配后股金值11的比例转换为中江农商银行股份。2.原股东不符合发起人条件的或者符合发起人条件又自愿要求转股或者退股的,可以将所持股金转让给符合发起人条件的股东,按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确认并分配后股金值11的比例办理转股手续。3.原股东既不愿意参与发起设立四川中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也不要求退股,或下落不明、死亡绝户等无法确认股东意愿的,采取公告等法律程序后,按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确认并分配后股金值11的比例转入负债类科目核算保管。

(十)审议通过《中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对股金溢价处置意见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中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定向募股方案的议案》。

二、表决结果

以上十一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同意”的股份数4232494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份表决权总数的96.83%;“反对”的股份数 0 股;“弃权”的股份数 13834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份表决权总数的3.17%。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曹敏律师、王蓉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中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理事会和理事承诺

本联社理事会及全体理事郑重承诺: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公告期间

2015年9月28日至2015年11月27日

六、联系人及电话

中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革办公室:

周必勇 13881070768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理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中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筹建工作小组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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