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酒驾毒驾 交警重拳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 肖盛雄 实习生 杨文迅) 为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7月以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集中警力重拳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战果丰硕。
7月8日16时45分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执勤民警在八角高速路口联合武装卡点,对一辆出高速路口的车牌号为川A939GD的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车内2人神色慌张,言谈间颠三倒四,行迹十分可疑,经过检查车内发现冰毒2克。执勤民警立即对车辆驾驶员胡某某、车内人员廖某某二人进行尿检,其结果显示二人事前吸食过冰毒,两人对吸毒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该大队依照《道路交通法》22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驾驶员胡某某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按照规定将其驾驶证移送处罚大厅,按照程序进行注销。
7月13日,驾驶员廖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沿德中路由德阳往中江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马鞍山检查点被旌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挡获。经查,该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55mg/100mL,属饮酒驾驶。执勤民警当场对其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教育。
7月13日,中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民警在县城中市街设卡检查。8时4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川F0620E红色两轮摩托驾驶员在看到执勤民警后便加速避开,其行为十分反常,执勤民警随即将其拦下。经查:该男子杨某某系无证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该大队对杨某某给予罚款1000元,并行政拘留10日。
7月15日上午,什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在马井大桥设卡,对电动三轮车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在行动中,执勤民警共暂扣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9辆,有力打击了电动三轮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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