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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职工维权通道 德阳市创新劳动仲裁财产保全机制

德阳日报 2014-11-27 01:10 大字

(记者 李芊岑)近日,记者从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了解到,为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快速有效化解集体争议案件,市仲裁委主动与人民法院协商,制定了德阳市劳动争议案件财产保全流程,在全省创新地将财产保全措施适用于仲裁阶段的劳动争议案件。

据了解,部分企业在关停产后为逃避支付数额较大的相关赔偿费用,采用拖延以及转移财产的方式企图逃避法律责任,对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今年9月、10月,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对市本级某纺织公司和某机电公司因未为职工购买保险和未支付加班工资引发的集体争议案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仲裁院和人民法院密切配合,打消了企业负责人“拖延赖账”的意图,从而主动寻求与当事人和解,两起案件最终均达成了和解协议,职工快速拿到合法待遇的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两起案件共为职工挽回损失200余万元。

据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院长王玉梅解释,之前劳动人事纠纷案件,需在劳动仲裁程序结束后,由当事人自行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间长,需要抵押等,难度大。机制调整后,经仲裁院确定的事实明确、涉及集体争议的大金额案件,立案后,在仲裁过程中就由仲裁委向法院提出申请,实施财产保全,效率高,效果显著。目前,该办法在市本级、旌阳区和中江县都取得了成效,下一步,市仲裁委将总结经验,完善程序和操作要求,逐步向全市推广,并力争在法律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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