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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申请家庭农场?

四川日报 2014-11-03 11:49 大字

今年7月,什邡市委农工委、工商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畜牧局和供销社联合制定了《什邡市家庭农场认定和登记管理的意见(试行)》,对注册家庭农场界定了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等六条标准,释放出“探路”信号,这场农村生产方式革新的“什邡之旅”由此启程。短短一个多月,什邡市已注册成立七家家庭农场。

什邡市委农工委主任袁海告诉记者,申请注册家庭农场应当符合这些条件:投资人是具有本市农村户籍或拥有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经营范围以从事种植、养殖为主,可以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加工、销售、服务类项目;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家庭务农人员不少于2人,常年性雇工人数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此外,《意见》规定申报家庭农场应具有一定经营规模,以大宗粮油生产为例,土地经营面积应达50亩及以上,以其他经济作物生产为主的,土地经营面积应达20亩及以上,《意见》对林下种植、农业设施栽培、种养业结合、水产养殖、水产设施养殖、生猪养殖、肉鸡肉鸭养殖等皆做出规模界定。《意见》出台以来,什邡市各个乡镇都积极申报,对于那些“占了地”却没有真正用于种植养殖的申报对象,相关部门共否决了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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