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于规范社员股金的公告
各社员:
为做好什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制改造工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设现代农村金融企业,进一步增强服务“三农”功能,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对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银监会对新一轮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的精神和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2008年第3号令)等规定,按照2011年1月18日什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什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规范社员股金的公告》的决议要求,对以下事项予以公告:
一、什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规范股金以后的单个自然人入股最低额为50万元,企业法人入股最低额为250万元。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持有的信用社资格股和投资股的社员可以持股金证、身份证,到什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按以下方式办理股权规范手续:(一)对达到入股最低金额起点的社员(资格股和投资股总额),按银监部门的有关规定,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原股金证到联社营业部办理股金转换手续;(二)未达到最低入股起点金额的资格股和投资股社员,办理退股手续,遗失股金证的社员要求退股的,可比照存款挂失程序和要求办理;如未在公告期内办理退股手续和确因持股人死亡、失踪、重名等原因无法联系和无法确认股金清退事宜的,在公告期满后,对其所持股权进行账务调整,统一作为待规范股金处理,不再核算入规范后的总股本内。
三、本公告期为2012年4月6日至2012年4月12日。
四、本公告期满,什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股金证作废。
五、办理上述事项联系电话:08388200775。
什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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