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德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上接第一版)
(五)绵竹市:紫岩街道办、剑南街道办、孝德镇(二环路以内区域),绵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大学城区域(含鲜花广场)以及绵竹市所辖重点镇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中江县: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以及中江县所辖重点镇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七)其他禁止燃放场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物资储存仓库、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机动车停车场;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周边;医疗机构、敬老院、幼儿园、疗养院、商场、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山林、草场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其他严禁烟火的场所。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三、德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重点产业功能区负责做好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实施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四、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五、自2023年1月1日起,德阳市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各地要依据本通告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七、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0年12月31日实施)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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