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一业主销售假名酒遭罚
本报讯 近日,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辖区太平镇长征路曾某的门市内一批假“贵州茅台”、“剑南春”白酒,案值3万余元。
据该局负责人介绍,在全省工商系统集中开展的“红盾春雷行动2016”市场专项整治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曾某位于太平镇长征路一门市内经销的“贵州茅台”白酒外包装上标注醒目“贵州茅台”注册商标,标注批次:2012-081,生产日期:2013年3月6日;箱内“贵州茅台”酒包装盒上标注醒目黑色“贵州茅台”标识,酒精度:53%VOL,规格500ml/瓶;标注生产厂家: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厂址(产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数量23瓶。
同时,在现场的进一步检査中,还査获当事人曾某经销的“剑南春”白酒外包装上标注醒目“剑南春”注册商标,其中14瓶标注生产日期为:2014年10月16日,6瓶标注生产日期为:2014年9月10日,箱内“剑南春”酒包装盒上标注醒目金黄色“剑南春”标识,酒精度52%VOL,规格500ml/瓶;标注生产厂家: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绵竹市春溢街289号;厂址(产地):四川绵竹,数量20瓶。
经商标权人鉴定,上述“贵州茅台”、“剑南春”白酒均为侵权假冒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侵权“贵州茅台”白酒23瓶、“剑南春”白酒20瓶,并给予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蒋德敏 李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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