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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身猪场制冰毒 利剑出击落法网绵阳建市以来最大制毒窝点覆灭记

绵阳日报 2015-12-13 22:37 大字

日前,由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指导,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联合行动,请成都市禁毒支队配合,从一个养殖场入手侦查,历时4个多月,成功侦破2015省公安厅督办的特大制毒案,捣毁一个潜伏在安县某乡镇的特大制毒窝点,现场缴获制毒设备一套,各类毒品150千克,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据悉,这也是绵阳建市以来破获的最大毒品制造案。

□伏仕波 陈际鸿 本报记者 彭雪

神秘养殖场

疑似藏有制毒工厂

2015年6月底,省公安厅禁毒总队传给绵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一个信息:一名成都籍男子可能与一伙安县籍从事冰毒制造的嫌疑人员关系密切。

这一消息立即引起绵阳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任建民安排展开侦查。通过大面积的摸排和深入走访,专案组发现,安县某乡镇有一家养殖场非常可疑,通过侦查人员日夜蹲守,发现这里白天情况正常,夜间随时灯火通明,来往人员形迹可疑,侦查人员初步判断,认定这里有一伙人在从事冰毒加工和制造活动。

毒品是人类的公害,加工制造毒品对社会危害极大。由此,省公安厅将此案列为2015年省公安厅督办案件,并协调成都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全力配合发起集群作战。绵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立即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了专案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德溥任指挥长,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胡永强任副指挥长,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袁丹、安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文负责现场指挥。专案组决心刨根问底,既能端掉制毒窝点,也能打掉制毒犯罪团伙。

成都、绵阳、安县三地警方专案组建立了资源统一调度、合力攻坚、情报全面共享的协同作战机制,专案指挥部对各专案组收集的线索,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很快,案情基本清晰起来。这个疑似制毒作坊是由成都籍人员组织、指挥,安县籍人员入伙,共同开设的毒品制造窝点。

专案组人员经过多次调整案侦思路,查实了以绰号“彭舅舅”的彭某某、“小伙子”的李某某为首的制毒团伙组织机构、人员身份信息和活动轨迹,并发现绵竹人龚某某利用其亲戚在安县某乡镇的一养殖场做掩护,为李某某等人提供制毒场地。

成功掌握该制毒团伙的相关信息后,专案组准备收网。7月底,专案组获悉,安县人李某某将生产出来的少量冰毒半成品样品运送至成都,进行最后一道工序—制作成成品冰毒,并交由成都籍犯罪嫌疑人进行贩卖。

专案组获知这一情报后,准备人赃俱获适时抓捕。由于毒贩具备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在成都侥幸逃脱警方的侦控,这让案情一度陷入僵局。专案组及时分析案情,在排除打草惊蛇的可能后,继续加强对彭某某团伙成员的侦控,并严密掌控龚某某养殖场的所有动静,寻找收网时机。

警方收网

制毒窝点被捣毁

10月15日,专案指挥部得到成都方面通报,该制毒团伙将于近日运输制毒原料从成都至安县的制毒窝点,准备开始***。专案组现场指挥袁丹、李文立即改变策略,安排禁毒民警化妆潜伏在制毒窝点周边,对制毒工厂附近地形进行查勘,选点后进行24小时隐蔽蹲守观察。

10月16日,由绵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成都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和安县公安局多警种、部门组成的制毒工厂现场抓捕组在安县秀水派出所成立,专案组经过联合研讨后,达成抓捕共识:重点突破、联合行动、整体收网。兵分三路,对李某某制毒品团伙进行一网打尽。

当日深夜,安县某镇一养猪场内灯火通明,散发出阵阵猪粪的恶臭,掩盖着制毒窝点内排出的制毒废气的化学品臭味,制毒窝点开始生产。

绵阳专案民警在袁丹带领下,谨慎地匍匐在制毒窝点外的草丛里,他们硬抗阵阵秋风带来的寒意和无数蚊虫的骚扰,不敢弄出任何动静,打起十二分精神密切观察着场内人员的一举一动,不断为专案指挥部传来相关信息。

侦查民警发现,负责运送制毒原料的杨某某驾驶着一辆宝马越野车外出未归。抓捕组当即决定,找出“宝马男”杨某某,并先行将其抓捕,成绵两地再全面收网。

10月17日中午,专案民警化妆成电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绵竹绵远镇发现了杨某某的下落。原来,杨某某16日从成都运送制毒原料到安县某镇制毒窝点后,为了逃脱警方的跟踪,驾车绕着圈子来到绵竹绵远镇一茶楼打牌。殊不知,法网难逃,抓捕民警在茶楼迅速将杨某某成功抓获。随即,专案指挥部立即下达联合收网行动。成都,安县两地同时展开抓捕行动。

在成都市锦江区,成都抓捕组将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制毒窝点生产的犯罪团伙首犯彭某某抓获。在制毒窝点现场,安县抓捕组迅速进入“窝点”,现场一片混乱,嫌疑人正在用过滤器、真空泵等工具进行生产,一股股刺鼻的味道让人呼吸急促,眼睛被熏得流眼泪。

专案组人员现场抓获李某某和龚某某,缴获***设备一套,冰毒成品及含毒成分的液体共计150千克,次磷酸、氢氧化钠、甲苯、丙酮等制毒原材料48瓶,扣押涉案车辆2台。至此,这起绵阳建市以来最大的“毒品制造窝点”,跨越成都、绵竹、绵阳三地的省督制造毒品目标案成功告破。

昔日打工仔

妄想发“猛财”落入法网

警方调查了解到,几名犯罪嫌疑人早年都在深圳打工,因为是老乡,原籍安县的李某某和杨某某、龚某某就成了好朋友,他们有个共同的目标,就是挣大钱,发“猛财”。回四川后,杨某某在成都认识了彭某某。

彭某某又经杨某某介绍认识了李某某,2015年1月底,彭某某了解到李某某做梦都想挣钱的欲望后,便说服他一起做“大生意”挣大钱。彭某某授意李某某找到曾经的工友、吸毒人员龚某某,让他找个偏僻的地方生产点“东西”,开启他们的发财之路。

2015年2月,龚某某果然通过亲戚,在德阳罗江县某镇找了块场地,开起了“制毒窝点”。其间,龚某某的亲戚闻到味道刺鼻,熏得眼睛直流泪,便问是做的啥,龚某某骗亲戚说,是制的假药。后来,亲戚受不了便将他们赶了出来。在彭某某的授意下,李某某打电话问龚某某,其另一亲戚在安县的那个养殖场是不是空的,龚某某说养的鸡鸭和猪。于是,彭某某和李某某一起去看场地,2015年5月,“制毒窝点”便被搬到了安县。这个窝点运行了几个月,就被警方给端掉了。

警方说法

运毒贩毒制毒都是犯罪

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提醒,运毒贩毒制毒都是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74条相关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制毒团伙犯罪嫌疑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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