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基层依法治理 全力建设法治罗江 形成“保障”,深化基层依法治理
■关注焦点
罗江县委书记 徐光勇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务必抓紧抓好,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省委提出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强力推进依法治县,要将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转化为基层法治实践,切实把罗江改革发展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
完善“体系”,全面推进法治实践
完善法治教育体系。坚持普法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地位,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落实普法责任。以“法律七进”活动为载体,以依法治县示范点创建活动为抓手,广泛开展法律宣讲、考试、知识竞赛等活动,促进全民学法用法。
完善社会法治体系。坚持把合法性作为决策的第一要件,完善常委会、常务会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推进人事、财经、基建、国土、招商等重大事项、高风险领域事项依法民主决策。完善“民情”工作机制,源头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建立行业公约,促进社会组织依法规范运行。
完善法律服务体系。聘请专业律师组建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组,落实“一村一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在县级部门、乡镇和127个村(社区)全覆盖,法律服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建立合同审查备案与跟踪评估制度,规范党政部门签订、履行合同行为。
完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落实党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制度。建立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运行平台和行政权力监察平台。建立县、镇、村三级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完善《行政过错责任问责制》和《部门执法责任制》等制度规范,强化法律责任追究。
坚持探索创新,系统治理,逐步形成有组织、有制度、有监督、有抓手、有基础、有补充的基层依法治理新格局。
推行村民代表议事制度,实现基层依法治理组织保障。以实现村(居)民依法行使民主自治权为核心,在全县村(社区)全面推行村(居)民代表议事制度,构建“支部领导、定向代表、议行合一”的基层依法治理组织体系,变“替民作主”为“村(居)民自主”。
全面推广村规民约,实现基层依法治理制度保障。坚持“三合法”原则,突出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发展,推进全县村(社区)“一村一策”制定村规民约,促进村(居)民依法自律、民主管理。
创新“四务公开日”活动,实现基层依法治理监管保障。以“两规范一创新”为核心,建立“罗江县村治在线”网站,创新“四务公开日”活动形式,推进党务、村务、组务、财务全面公开,打造“没有秘密的村庄”。
搭建完善“三大平台”,实现基层依法治理抓手保障。以管理归位、职能整合为切入点,通过镇建便民服务、产业引导、综治维稳群众“三个中心”和搭建村(社区)便民服务平台、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台,完善基层依法抓手,实现管理从家庭出发,服务在村(社区)落地。
普及覆盖法治教育,实现基层依法治理基础保障。常态化推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通过“法制讲堂”、 “远教送法”等方式,深入推进村(社区)居民普法教育。发挥公民道德协会、老年协会等组织作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有力促进社会和谐。
创建邻里乡亲互助会,实现基层依法治理补充保障。弘扬中华民族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创建“邻里相亲互助会”,聚集群众的智慧和人力、财力,互帮互助,邻里相亲,形成党委、政府救济主渠道之外的重要补充。
创新基层依法治理,全力建设法治罗江,每位党员干部都必须适应作风新常态,习惯在清新的风气中生活,习惯在监督的环境里工作,习惯在法治的轨道上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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