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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给借贷双方安心照顾

四川日报 2014-04-15 13:37 大字

农信社放贷款支持创业 借款人购保险解后顾之忧

城乡居民经商、办企业既能发展自己解决就业,又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但仅靠自身有限的资本,只能小打小闹。而要扩大规模,就需在银行机构贷款,获得银行机构的支持,然而,他们又无有效的抵押物。有没有一种办法,既能让银行机构在客户没有有效抵押物的情况下放心放贷,又能让借款人迅速获贷并解除后顾之忧呢?

中国人寿四川省分公司注重在实践中创新,大力发展小额信贷保险,全辖积极推进与金融机构相配套的 “信贷保险1+1”销售服务模式,仅在2013年就为全省12万个贷款个人提供了106亿元的小额贷款保险保障服务,保驾城乡居民贷款创业致富,很好地发挥了小额保险社会稳定“减震器”和经济发展“保障网”作用。

其中,中国人寿德阳市分公司与德阳市农村信用社强强联合、深度实践,实现农村信用社、借款人、中国人寿三方共赢,有效促进创业、就业,为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对全省都有示范和借鉴效应。

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作“保”德阳市53714人次在农信社获得信用贷款

个体经营户石莉在广汉市农村信用社微贷部申请信用贷款10万元,并主动拿出300元保费为自己投保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由于自己良好的信用记录,又加上这份保证保险,交了申请材料后不到一个星期贷款就到账了。石莉对这笔贷款的迅速到账很感激:“有了这笔贷款,我将原来经营的较为低档的瓷砖品牌换成了高档的,赢利会多点,也可多请点员工了。”

像石莉一样,罗江县金山镇新塘村四组村民肖兵、千鱼欢村三组村民尹荘通过在罗江县农村信用社贷款分别扩大了自己的养鱼场和养猪场,自身扩大创业规模的同时带动当地村民增收。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德阳办事处主任陈家吕介绍说,仅2012至2013年度,德阳农村信用社就发放此种信用贷款53714笔,及时满足了他们的贷款需求。

险种设计充满智慧销售环节充满关爱

中国人寿德阳市分公司副总经理曹骏介绍说,石莉在广汉市农村信用社微贷部主动拿出300元保费为自己投保的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是中国人寿开发的一种为贷款人解除后顾之忧、提供担保的保险。

对借款人而言,在获得借款的同时,通过购买这一保险把人身存在的不确定风险转移给商业保险公司,全面解除家庭的后顾之忧,同时也为自己提供了个人信用担保,可以更加方便地获得贷款;对农村信用社而言则是把借款人因人身风险造成贷款不能偿还的损失风险转嫁给商业保险公司。因这一保险在法律上明确界定了第一受益人为放贷的金融机构,便解决了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同时,保险是大数法则,拥有足够大的资金沉淀,可以更好地解除放贷的金融机构对贷款不能收回的担心。

这一险种不仅在设计上充满智慧,作为销售终端的农村信用社在销售时也充满对客户的关爱。陈家吕说:“基于对客户的关爱,德阳农村信用社结合‘金融十条\’中‘扩大涉农保险范围试点小额信贷保险\’的政策指引,逐步扩大了这一险种的覆盖范围,目前除传统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外,已扩大到微贷客户和消费类个人客户,有效覆盖了汽车消费贷款、购房贷款、生产经营贷款等多个品种。”但在销售过程中,坚持“客户自愿购买,农信社积极服务”的代理销售原则。

按照这一原则,德阳各区县农村信用社在客户贷款时向客户充分告知这一险种,为客户提供一种选择,以扫除客户的后顾之忧。广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微贷部总经理杜兴娅说,“在销售前端我们会完整地将这一保护性险种介绍给每一位客户,让他们充分知情,自主选择。”

专业、快速、足额赔付借贷双方获安心照顾

罗江县金山镇营盘村9组唐发玉2012年11月在罗江县农村信用社贷款3万元,贷款的同时,花90元自愿购买了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没想到,就在次月他便因意外身故。与此同时,中国人寿罗江县支公司便向罗江县农村信用社足额赔付了3万元。

罗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山信用社农贷员唐明对中国人寿开发的这一险种称赞有加。他说,如果没有这一保险,或者说唐发玉没有选择买,这笔贷款就要由唐发玉的夫人继续归还,如她无力归还,就会形成信用社的呆账,而且会给借贷人家属带来更大的伤痛,这是我们大家都不希望看到的。

陈家吕提供的数据佐证着这一险种为农村信用社提供了一种安心照顾:近两年来,通过保险赔付金额,向德阳农村信用社归还的贷款多达22笔,金额达到188万元。

陈家吕评价说,中国人寿德阳市分公司、德阳农村信用社共推的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有利于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规避农民生、老、病、死等风险对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社会稳定带来的风险,有效提高农村社会的保障程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的灾害救助体系、农村的金融支持体系,并可有效分散和转移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风险。

(张学文 冯强/文 王路 庞玲/图)

■相关链接

[政策背景]

2007年8月6日,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67号),对农村小额贷款的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和手续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并同时明确指出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小额贷款风险的转移、分担和补偿机制,把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与农村小额保险业务结合起来,与当地担保体系建设情况结合起来。中国人寿发挥行业带头作用,于2008年开始试点开展小额信贷保险。

2010年,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发文《关于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的意见》(银监发[2010]25号),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中国人寿四川省分公司于2010年开始全面与全省各大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开展该项业务。

[典型案例]

中国人寿罗江县支公司自承保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以来,已经为多个借款人做了理赔。2012年1、2月借款人陈某共计缴费1050元,保险金额35万元,2012年7月19日因车祸身故,公司向贷款方赔付了35万元。2012年5月21日,借款人赵某缴保费300元,2013年1月11日车祸后抢救无效死亡,公司向贷款方赔付5万元。2012年11月12日借款人唐某缴费90元,2012年12月21日因车祸身故,公司赔付3万元。2012年8月23日,借款人王某缴费240元,承保8万元,2013年4月21日因车祸后抢救无效死亡,公司向贷款方赔付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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