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托朋友乔装成买家并报警 救下被售卖的野生保护动物

德阳晚报 2019-06-13 08:49 大字

广汉人胡某某和周某某在准备出售雀鹰时,被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发现,志愿者遂委托朋友乔装成买家,并向森林公安举报,将胡某某和周某某挡获。近日,广汉法院对二人作出判决。

去年10月20日,周某某通过QQ群联系了买家并商谈好价格,与胡某某以600元的价格将一只燕隼出售并分赃。几天后,周某某在QQ群中发布信息,准备出售一只雀鹰,所幸被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发现。志愿者委托朋友伪装成买家与周某某商谈购买事宜,随后向广汉市森林公安局进行举报。去年10月30日,胡某某、周某某携带该雀鹰到广汉市金雁湖公园云杏餐厅停车场附近与买家碰面,双方正在交易时当即被广汉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挡获。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悉,雀鹰、燕隼均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明确规定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并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

近日,广汉法院对二人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胡某某、周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本报记者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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