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出车祸 报工伤补偿才发现居然没参保 法律援助介入 农民工成功维权

德阳晚报 2019-05-31 08:49 大字

资料图片

2017年8月,农民工顾某上班途中发生车祸,被鉴定为工伤,但在要求企业给予工伤补偿时遭拒,且事发当月企业并未对其进行工伤参保,事件一度陷入僵局。在广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近日,顾某终于拿到了最后一笔4万元赔偿款。

顾某系广汉市小汉镇一企业的员工。2016年11月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该企业派遣到企业设在某汽轮机厂内的隔板分厂上班。2017年8月28日,顾某骑行摩托车上班途中,与刘某所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顾某受伤。后经交警认定,刘某承担全部责任,顾某不承担责任。同年11月,顾某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2018年1月9日,顾某与刘某就此次交通事故赔偿事宜达成协议。

2018年7月6日,顾某的伤情被鉴定为伤残十级。顾某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工伤补偿遭拒。广汉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当年7月受理该起农民工维权案。承办的援助律师在收集相关证据基础上,代顾某向广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工伤补偿仲裁申请。2018年9月4日仲裁庭开庭审理,在双方自愿调解的基础上,由仲裁委作出调解书: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顾某工伤各项补偿费3万余元;符合工伤报销条件的工伤补偿费(4万余元)待向工伤保险基金申报,拨付到账后10内由用人单位转付顾某。

双方接到调解书后,在向工伤保险基金申报时才发现,顾某受伤的当月,用人单位并未以其名义对顾某进行工伤参保,不符合工伤基金报销条件,导致调解书第二项无法履行。案子一时陷入了僵局。承办律师在查阅了大量资料和案例后,确定了由法院裁定不予执行调解书第二项,而后再行提起诉讼的思路。于是承办律师向广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委的调解书。广汉法院强制执行调解书第一项后,对调解书第二项裁定不予执行。接到裁定书后,承办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未执行部分再行向广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基金未报销部分主张权利。

今年4月24日,广汉法院就该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开庭审理,最终顾某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顾某工伤补偿费用4万余元,在今年5月20日前支付。在履行期届满的前夕,用人单位足额向顾某支付了工伤补偿费。一起耗时大半年的农民工工伤维权案就此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本报记者张伟

新闻推荐

广汉: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

本报讯(记者姚金帮)近日,广汉市正式开始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停止发放危险废物转移纸质联单。2017年以来,广汉市积极...

广汉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广汉市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