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不只这三五天
本报记者 王三春
今年“两会”前夕,1月8日,《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核试行办法》出炉。办法对代表肩负的责任和义务给予了适度刚性约束,例如:年内不请假一次、或者请假3次不参加市、县(市、区)人大、代表小组组织的各种工作和活动,给予告诫谈话。如有更为严重的情形,还将按有关程序劝其辞去代表职务。
无独有偶,刚刚闭幕的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首设会风监督员,确认参会情况,还针对开会玩手机的人员给予“特别提醒”。另外,参会委员都领到了一本“履职日记”——委员工作手册,一年的履职情况要记录在案。
这些举措,都清晰地传达出一个信号:未来对代表和委员履职的要求更高,且绝不仅仅是“两会”召开的这几天,而是体现在一年365天里。
作为人大、政协工作的主体,代表和委员积极主动参加一年一度的“两会”,以及在闭会期间参加活动,是基本要求和应尽义务。近年来德阳市不断探索新机制,使代表和委员履职的方法更多,了解民意的渠道更顺,意见建议的落实和反馈机制更加完善。例如,市人大常委会去年着力深化课题研究,指导支持广汉市建立“人大代表小组工作室”,创造了一种代表闭会期间履职的“新常态”。
其实,考核和奖罚都只能是“拉拉警报”、“敲敲边鼓”。当“两会”启幕,代表和委员们及时反映民意、积极议政建言,当“两会”落幕,又将这数日的感悟和激情带出会场,继续在各自的岗位呼应人民的期待,多一份民生情怀,不忘使命开拓创新,才是履职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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