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四项机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本报讯(记者 唐茂) 今年以来,广汉市委建立健全“四项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主动担责、切实负责、全力尽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建立责任传导机制,有效破解“谁来抓”的问题。广汉市委明确市委书记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和下级党委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将全市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成8个方面63项,责任落实到19名市领导。市委书记与乡镇、市级部门73名“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责任书》,层层明晰责任。
建立责任巡查机制,有效破解“怎么抓”的问题。市委书记带头履行“一岗双责”,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于年初、年中、年底3次听取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建立大督查机制,整合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督办资源,不定期对片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巡查。建立履责实录制,作为工作推动、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
建立责任考评机制,有效破解“抓什么”的问题。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在目标考核中分值,细化量化考核内容,突出考核重点,建立“三述五评”(年初述打算、年中述进展、年末述成效和目标考评、上级点评、社会公评、三会测评、常委票评)考核机制,科学评估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并将考评结果记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档案,作为考核评先、干部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有效破解“抓长效”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对以往案例进行剖析,查找问题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用问题导向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制定出台《关于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事例进行公开曝光的管理办法(试行)》、《广汉市机关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等廉政制度,建立了约谈制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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