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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丢车状告酒店 法院调解获赔4000元

成都商报 2012-12-14 14:03 大字

“我按酒店工作人员安排,将车停在酒店门口,保安也清楚这一情况。”广汉市的涂先生称,他在双流一酒店住宿一晚,轿车却丢了。他起诉到法院,索赔8万元。

双流法院审理查明,涂先生住宿时,将车停在酒店门口的人行道上,酒店工作人员未向涂先生发放停车凭证,也没有收取停车费。涂先生找一起办理住宿登记的朋友作证,但两人有利害关系。除此之外,涂先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酒店对他的车停放予以安排和许可。今年5月25日,涂先生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之后,他不服上诉到成都中院。经二审法院最终调解,涂先生获得4000元的赔偿。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邓庆律师、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曹毅律师提醒,如果住宿的酒店没有专用停车场,应索要停车卡、票据或者其他凭证,证明自己在酒店住宿并停了车,以免以后出现纠纷,双方各执一词。 成都商报记者 李海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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