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川省广汉市新兴棉絮加工厂请债权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川省广汉市新兴棉絮加工厂”,请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逾期责任自负。
四川省广汉市新兴棉絮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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