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执行难” 市中级人民法院曝光赖账者 25名个人、7家单位“上榜”
(记者 林涛) 6月17日上午,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首次公布曝光了25名个人、7家单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偿还债务的“赖账者”名单。这是该院为解决“执行难”而采取的又一项有力措施。
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但“执行难”问题依然较为突出。这一问题也一直是德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据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杨妹介绍,他们将从执行工作中建立“赖账者”档案入手,与相关部门合作,建立社会诚信机制,使破坏经济社会诚实信用准则的“赖账者”在经济社会交往中成为过街老鼠。
为达到这个目的,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了“六个一批”等措施,即由法院将历年来审理的经济民事纠纷案件进行清理,把其中败诉后长期赖账不还者整理出来,通过新闻媒体不定期公开曝光一批;对有资产可处置的“赖账者”强制拍卖一批;针对执行有阻力、导致辖区法院难以执行的,将实行异地法院相互提级交叉执行一批;对“赖账者”资产状况不明或怀疑其有隐匿资产行为的,实行执行审计一批;对暴力抗法、抗拒法院执行的,采取依法搜查拘留一批。
在新闻发布会上,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读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高消费的公告》,首次对32名“赖账者”进行曝光。其中,自然人执行标额最多的是广汉市小汉镇的刘明高,因合同纠纷数额高达446万元;单位执行标额最多的是成都正光科技有限公司,因借款纠纷涉及200万元。
据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赖账不还的被执行人,向社会不定期公布其相关信息,其高消费、买房、买车、承包工程、出入国境等活动将受到限制,以促使其尽快偿还债务。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老赖”,对妨害诉讼或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单位、企业、自然人,法院将对有关责任人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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