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严把“四关”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高效
本报讯(通讯员王洪浩郑永文李纯友)宣汉县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扶贫项目操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在资金分配、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监督检查上严格把关、规范运行,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高效。
严把资金分配关。把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部纳入统筹整合,全县一个盘子,一个口子,资金由财政筹集,项目由脱贫办确定,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把专项扶贫资金精准落实到贫困村,细化到具体项目,杜绝资金的“跑冒滴漏”和分配不均。
严把项目建设关。对于扶贫项目建设,按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扶贫项目操作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严控实施方案编制、公示公告、项目审批、评审核算、招投标、政府采购、核查验收等各个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确保“项目实施与规划、进度与程序”同步同向。
严把资金拨付关。严格实行专项扶贫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直接支付。按照“施工方申报、村复核、乡审核、主管部门审批”的程序,依据工程进度拨付项目资金。资金拨付实行库款保障、直接申请、集中支付,切实避免资金挪用、滞留。
严把监督检查关。充分整合纪监、审计、财监、扶贫监督检查的力量,形成检查合力,定期不定期开展扶贫资金拉网式监督检查。检查覆盖所有项目、所有资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真正做到“资金流向哪里、监管就走到哪里”,让扶贫资金更安全、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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