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婆捡只“大鸟”抱回家 一查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达州晚报 2020-05-27 09:45 大字

本报讯 近日,宣汉一太婆种地时,意外捡到一只受伤的“大鸟”,经林业部门专家鉴定,该“大鸟”原来是岩鹰,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5月23日上午10时左右,宣汉县土黄派出所接到土黄镇陇溪村村民报警,称73岁村民廖婆婆种地时,发现一只左小腿受伤的“大鸟”。

接到报警后,土黄派出所联系当地林业部门专家、兽医赶往村民家中,对“大鸟”进行检查治疗。经林业部门专家鉴定,“大鸟”体长64厘米,翅展长120厘米,并无外伤,品种系岩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5月25日,经过民警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悉心照料,该岩鹰已恢复健康。当天下午7时许,派出所民警联同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在土黄镇洞沟村的山林中将其放生。

(韩崇理 本报记者 田乙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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