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被司法拘留后忙履行给付义务

达州日报 2019-03-20 08:50 大字

本报讯 近日,宣汉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件拖欠民工工资案件,被执行人张某亲属将全部执行标的共计14.5万元支付给五位申请执行人,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3年,申请执行人周甲、周乙、李丙、张丁、李戊五人在被执行人张某与第三人合伙承包的河北省邯郸市某建筑工地务工。年终结算时,周甲等五人应领取工资报酬共计15万余元。但老板张某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拒不给付。2016年,周甲等人起诉至宣汉县人民法院,要求张某支付五人工资15万元。经宣汉县人民法院天生法庭审理,判决张某应给付周甲等五人工资15万余元,但张某没有履行。2018年2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传统查控,发现张某名下均无财产可供执行,便依照法定程序将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同时,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张某居住地走访查寻,但张某如同“人间蒸发”一样,杳无踪迹,致使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2019年2月的一天,申请执行人给执行干警打来电话,告知其发现了被执行人张某在宣汉县柏树镇。执行干警立即前往柏树镇,将被执行人张某拘传至宣汉县人民法院。到法院后,执行干警多次释法明理,向他作工作。但被执行人张某仍以没有钱为由,拒绝履行义务。为树立司法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宣汉县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在拘留所里,张某终于慌了神,立刻联系亲属,表示愿意积极履行给付义务。第二日,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张某亲属将全部执行标的共计14.5万元支付给五位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得以执结。

(龙洪霞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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