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判决辱骂法官 法院予以训诫并责令悔改
[摘要]法院予以训诫并责令悔改
本报讯 近日,宣汉县人民法院对刘某不服法院判决,辱骂、威胁办案法官和书记员的行为,予以训诫,并责令悔改。
据了解,刘某系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原告,其对宣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十分不满,在电话中多次辱骂、威胁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并在公共场所张贴大字报,对法院的司法形象造成了极坏影响。1月15日,宣汉县人民法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和该案件承办庭庭长一起接待了刘某,详细了解其诉求,并释法明理,同时告知其若对法院判决不服,依法上诉是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辱骂、威胁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司法处罚。刘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当场向承办法官和书记员赔礼道歉。
鉴于刘某真诚悔改,该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对刘某予以了训诫,并责令悔改。(刘富江 于宗满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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