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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基层法律工作“望闻问切”一样不能少

四川日报 2014-07-28 12:36 大字

 今日人物:   覃化明,宣汉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2012年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人民调解能手”;2013年,由他负责的宣汉县法律援助工作窗口,被司法部表彰为“便民服务示范窗口”。

□本报记者 庞莹 文/图

7月21日,星期一。走进宣汉县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大厅,刚到上班时间,覃化明的办公室已经坐满了来申请法律援助的人。“今天安排了3件案子,都是我们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你在这儿待一天就知道我们有多忙了。”覃化明个子不高,偏瘦,说话干脆利落,几句话便切入重点。

在乡镇一线积累法律工作经验

提到老覃,被其援助过的对象都竖起大拇指,“精明,能够一句话戳中要害。不管发生什么纠纷,只要老覃出面调解,纠纷成功化解就八九不离十了。”

1984年,21岁的覃化明在宣汉县天生镇参加工作,担任团委书记和司法助理员。当时,群众法律意识普遍不高,同时因乡镇发展困难,农民的农业税负担重,引发的矛盾特别多。覃化明评价自己是“高中文化水平,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他记得,刚开始接触这项工作时,就遇到一个因宅基地纠纷经常来上访的老同志。因为不熟悉法律知识,他脑子里一片茫然,前后花了4个多月时间才把这件事调解下来。

这次“折腾”给覃化明上了生动一课——“打铁还需自身硬”。随后的日子里,覃化明加强对法律专业的学习。

当时在农村,山林、土地和家庭矛盾纠纷特别突出。“日子都过不安生,还怎么发展?”1987年春耕时节,覃化明花了10天在全镇12个村、23个企事业单位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35件,其中疑难纠纷21件。

调解矛盾不能单打独斗。覃化明又与当地派出所、法庭衔接协调,并及时组织人员,在1个半月时间里,对21件重点疑难纠纷进行了有效化解。“做好基层法律工作,不管是调解纠纷还是法律援助,就像医生治病一样,‘望、闻、问、切\’一样不能少。找准病根,再进行针对性治疗。”转战天生镇、东林乡、天宝镇、柏树镇、新农乡等5个乡镇,覃化明积累起了丰富的基层法律工作经验。

走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之路

2000年,覃化明由乡镇调到县司法局工作。2003年宣汉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后,他进入中心专职做法律援助。“当时开展法律援助比较艰难,经费保障短缺,群众知晓度也不高。”怎么办?覃化明和同事们通过发放便民服务卡的形式,让更多群众了解法律援助。

2008年,覃化明成为宣汉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后,带领同事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放宽援助门槛标准,将自然灾害伤亡、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人群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最大限度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完善援助工作环节的服务标准,巧妙运用案件评查、庭审旁听、回访受援人等措施提高办案质量。“我们开展法律援助是专为穿草鞋的人服务,不但不能收钱,还要经常自己掏腰包垫钱做事。”覃化明坦言,由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律师工作的积极性。新修改的《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后,老百姓申请援助的事项范围扩大,群众的法律服务诉求也将越来越高,法律援助工作者人手紧缺的问题也会凸显。“建议参照上海、浙江等地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缓解这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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