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贫拒担责 扶贫还需扶志
白超(化名)是万源市A镇某贫困村的贫困户,妻子有智力障碍,家中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子女需要抚养,家庭经济十分困难。2017年1月15日,白超驾驶摩托车与本村村民张某发生碰撞,导致张某受伤入院治疗。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没有向交警部门报案。白超为张某垫付了1500元医疗费后认为这事就算了结了。
张某在就医期间多次要求白超赔偿后续医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无果。1月20日,张某向交警部门报案,白超被认定在该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后,张某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白超承担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数万元。
张某请求的赔偿金额对于白超及其家庭来说已经算是一笔“巨款”了。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法院的传票后,白超着急了。2月1日,白超找到了万源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作为贫困户,援助中心快速指派了所在村的法律顾问张远华为他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顾问迅速与白超取得联系,并实地走访了他所在村了解相关情况,到交警部门查阅了档案。法律顾问在与白超进一步交谈中发现,白超驾驶摩托车与张某发生意外碰撞并导致张某受伤虽是事实,但他害怕经济赔偿,拒不承认自己是肇事者。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仅在非机动车方、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情形下才得以完全免责。白超在该次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是难免的,而他又没有购买任何保险。具体承担多少、赔偿多少,并不一定就完全依照张某起诉书中请求的数额。要减轻责任、减少赔偿,就需要到庭充分陈述自己的理由。
但是,3月9日第一次传唤开庭,白超无故不到庭……
法律顾问与法院沟通,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由法律顾问到庭应诉。双方交流了证据体现的情况,法律顾问根据白超的陈述进行了质证,提出了答辩意见。一是白超不应承担该次事故全部责任。理由是1月15日原告受伤,原告1月20日才向交警部门报案,对事发经过有争议,白超否认交通肇事。二是白超前期垫付了1500元医疗费,对方请求的费用过高,后续治疗费应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三是张某主张精神抚慰金没有证据支持。同时,对张某提供的医疗病例诊断有高血压、胃溃疡的对症治疗,法律顾问认为与本案无关联性,应该不予支持。
开庭结束后,考虑到本案所呈现的事实和证据,以及被援助人家庭的实际情况,法律顾问向原告提出,希望原告能谅解白超的过错,体谅白超家庭的实际情况,酌情协商解决。原告也表示体谅被告家庭的实际情况,愿意在白超态度诚恳的情况下谅解并对费用予以减少,但白超对赔偿金额始终只字未提,这令原告非常不满。
该案经万源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白超赔偿原告张某损失8884元。这一金额已经是法律顾问尽力争取下的结果了。但是,在判决书下达后,白超迟迟未就赔偿的履行给予答复。
法律顾问再次找到白超,原来他仅仅是因为家庭困难不想赔付。法律顾问便给白超做思想工作,讲明过了上诉期又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人穷更不能志短……最终,在法律顾问的劝诫和指导下,白超履行了判决。
法律顾问提醒:
俗话说,人穷志不穷。通过对本案的法律援助,法律顾问感受到,在精准脱贫过程中,有极少数人存在对法律认知的浅薄,有着害怕承担责任的“心理贫穷”,有着因为贫穷即使要我赔也赔不起的“老赖”思想。这既对他人造成了困扰,也损毁了自己的诚信道德。在开展经济扶贫的同时,希望能在精神上对贫困户进行“扶贫”。
□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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