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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承包地里建“福地”惹众怒 法官:“私权利”应让步于公序良俗

达州日报 2017-05-11 16:06 大字

[摘要]法官:“私权利”应让步于公序良俗

本报讯 家住万源市旧院镇年过六旬的肖某提前在自家承包地里找好“福地”,并雇人修好祭台,孰料却点燃了众多邻居的怒火,邻居们将肖某修好的祭台合力挖垮,从而引发纠纷。近日,万源市人民法院旧院法庭调解了这起因“私权利”与公序良俗相冲突而引发的纠纷。

受理该案后,万源市人民法院旧院法庭工作人员邀请当地村组干部一同前往查看现场,发现肖某所修坟地正对着几户人家的大门,且直线距离不到5米,一方面确实违背公德,另一方面若一旦祭拜时燃放鞭炮,存在安全隐患。

当地村民听说法院工作人员正查看现场,不约而同地赶来纷纷向办案人员诉苦:“肖某将其坟地修建在我们的门前,别人开门见山,我们开门见坟,谁能忍受得了?只要他修坟,我们就破坏。”而肖某则表示,自家承包地,他想修什么就修什么,这是自己的权利。

办案人员了解情况之后,立即就地进行调解。法官告知肖某,其作为涉案土地的承包人,有权行使该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但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肖某在邻居门前修坟,有违公德,且若祭拜时燃放鞭炮,极易引发火灾,影响公共安全。对此情况,肖某的“私权利”只能让步于公序良俗。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肖某与邻居达成一致协议,肖某不在该地里修坟,损坏祭台的邻居则赔偿肖某损失。该案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

(覃茜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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